中塑机协 [2016] 18
 

 
关于征求2017年关税调整意见的函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为做好2017年度关税实施方案的拟定工作,进一步优化关税税率结构和税目设置,有效发挥关税和进出口税则在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中的作用,我协会将根据近年塑机行业经济和企业进出口贸易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发展,就调整2017年关税税目、税率等有关问题向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征集需求和意见,并请于726日前回复至协会秘书处。

1、关于增列税目的建议

需详细填写增列理由(如行业标准、上下游产品、生产工艺、国内主要使用和生产企业、市场规模及贸易情况等)。

2、关于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

结合行业发展规划、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等,着重考虑以下原则:

1)提出出口暂定税率调整建议时,一是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二是鼓励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及自主研发产品出口;三是结合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出口暂定税率,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提出调整进口暂定税率建议时,一是进口税率不能高于最惠国(MFN)税率;二是已享受相关优惠税收政策的产品不再设定进口暂定税率(专项税收政策优惠力度较暂定税率更大);三是资源性、国内暂不能满足需要的关键零部件进口可考虑实施暂定进口税率;四是要兼顾中间产品上下游产业利益;五是出口退税调整建议不属于关税调整范围。

3、表格的填报

附件中关税调整表格填报的完整性将直接影响税则税目增列、税率调整的建议是否被采纳,提出需求理由要充分、数据要完整。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静         

电话:010-68595081  

传真:010-68595853

E-mailjingcrane@163.com

附件:1、增列、细化税目建议表

2、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

3、调整进出口税率建议附列资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税则(有关塑机部分)

 

附件.pdf








二〇一六年 七月 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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