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协会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人才招聘 专家委员会 团体标准化 节能减排 网上S展 出版刊物 优势企业 塑机风采 English
 
登录类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协会会员 注册S展会员
  今日提示  
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新闻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申报即将开始,请企业用好国家政策、降低市场风险!
2017-8-31    来源: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总体要求,为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应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一、政策文件

1、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522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三部门以“财建[2015]19号”文联合颁布了“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正式开启。

1)建立“补偿机制”的意义

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产品,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由于其技术复杂,价值量大,且直接关系用户企业生产经营,在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面临市场初期应用瓶颈。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在用户订购和使用此类装备的风险控制和分担上做出制度性安排,是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加快重大技术装备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

2)首台(套)的概念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其中首台(套)装备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

3)首台(套)实施补偿的原则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由保险公司针对重大技术装备特殊风险提供定制化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承包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装备制造企业投保,装备使用方受益,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保费适当补贴,利用财政资金杠杠作用,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试点期间,鼓励保险公司自主组成共保体按照示范条款开展“综合险”承保业务,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制造企业可与共保体中的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保险赔款由出单公司先行支付。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也可单独承保,但应统一使用“综合险”示范条款。

“综合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

4)首台(套)实施补偿的财政支持

对于制造《目录》内装备,且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实际投保费率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

 

2、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保监会201522日以“保监发[2015]15号”文“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财产保险公司开展此项的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共有14条):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标的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装备产品。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产品为保障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的创新型综合保险产品,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示范条款,并公开发布。

4)其他方面的要求。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1523日发布了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示范条款的通知》。示范条款包括总则、保险责任等部分共32条,明确了保险和投保人各方的责任和权利。

 

二、政策解读

1、出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政策的目的

出台这一政策力求实现多方共赢:一是推动我国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的核心是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激发保险功能,以市场化方式分担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二是搭建制造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平台。利用好这一市场,不仅装备制造业企业、用户受益,保险公司也会从中开辟新的业务空间。三是探索完善公共财政市场化支持方式。一方面,通过适当财政资金补贴,引导装备制造企业投保和保险公司承保,以市场化方式降低用户风险;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杠作用,实现财政资金扶持效应的放大。四是利用保险功能建立重大技术装备风险防控机制。将装备市场与保险功能有效对接,符合保险作为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稳定器”的定位。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政策的主要特点

这个政策的最大特点是坚持市场化原则,除重在激发市场机制作用外,还体现在:一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不设行政门槛,符合《通知》所明确条件的装备自然列入目录。二是综合险具体条款不作硬性要求。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示范条款,保险公司参照制定合同条款。三是保险公司自主承保。鼓励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承担,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也可单独承保,确保市场充分竞争。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名单将在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上公布,方便装备制造企业投保查询。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制定,根据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情况每2~3年动态调整一次。目前《目录》已印发,包括成形加工装备14个领域300多项装备产品,均纳入本次试点。

制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体现了政府对重大技术装备发展的引导。《目录》中所列装备的选择,一是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是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二是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三是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4、共保体组建原则及运作模式

试点期间鼓励保险公司自主组成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共保体开展试点工作。组建共保体主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共保体成员合计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200亿元;二是各成员近三年偿付能力均不低于150%;三是共保体中首席承保人应由风险管理能力强、机构网络健全、承保理赔服务优质、且具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项目相关经验的公司承担。同时,要求共保体制定共保体章程,明确运作模式、成员进入退出机制和行为规范等;签订共保体合作协议明确各成员权利义务;使用统一的示范产品条款。中国保监会指导监督共保体组建,共保体应及时将章程、协议、产品等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共保体名单将在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布。

 

5、综合险投保主体是谁?如何投保?用户出现风险如何理赔?

综合险投保主体为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购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用户为保险受益人,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保险标的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

参与试点的各保险公司组建总公司直接领导的首台(套)保险专业团队,各保险公司信息和联系方式将在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上公布,投保人可直接与各保险公司联系办理承保、理赔事宜。其中,通过共保体主承保公司投保的,将由主承保公司统一出单、统一理赔。对于理赔时出现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解决。经裁定属于保险公司未如约履行条款等责任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并对社会公布。

 

6、装备制造企业申报补贴要注意什么?

一是申报时间。每年91日至915日申请保费补贴。

二是申报程序。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文件;中央企业通过集团公司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对制造企业申请保费补贴的重大技术装备是否符合《目录》进行评定,并出具建议意见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财政部提出推荐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安排并下达保费补贴资金。

需说明的是,上述审核、评定均不设置行政门槛。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只对申报材料作合规性审核,三部门评定重大技术装备是否符合《目录》只作技术性审核。

 

7、中央财政有关补贴机制的具体考虑?

关于补贴机制的主要考虑:一是补贴比例。为充分调动制造企业投保和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机制建立初期按投保合同综合险金额的80%补贴投保企业。视市场成熟情况,再研究调整。二是补贴年限。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一般需要3年左右时间完成应用验证,以确保技术成熟、质量稳定,因此,补贴期限暂定不超过3年。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保费补贴的企业应为从事《目录》所列装备产品的制造企业,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3)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4)具有申请保费补贴的装备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5)申请保费补贴的装备产品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有关要求。

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文件;中央企业通过集团公司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文件。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3份)。其中,申请表须附电子版文件,有关证明材料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3)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4)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5)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6)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7)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doc

 
关闭
 
 
  协会公文
关于《二板式塑料注射成型机》团..
关于开展2021中国塑料机械行业优..
关于《高速精密塑料注射成型机》..
关于召开“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
关于征求《熔喷法非织造布生产设..
 

更多>>

  协会动态
中央社会工作部召开全国性行业协..
苏州同大机械有限公司新产品顺利..
2019中国塑料机械行业优势企业评..
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拟推荐项目..
中印塑料工业产能合作企业家对接..
 

更多>>

  行业动态
中央社会工作部召开全国性行业协..
中央社会工作部召开全国性行业协..
浅谈EVA胶膜配方设计及原理
浅谈EVA胶膜配方设计及原理
浅谈EVA胶膜配方设计及原理
 

更多>>

关于协会 | 联系我们 | ENGLISH

版权所有: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 技术支持: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经网工作部
京ICP备18026851号-1     电话:010-83162531 010-83156491 传真:010-68595853 E-mail:cpmia@cpmia.org.cn